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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nzi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610) 发表:2014-10-31 14:04:07  楼主  关注此帖
... 这悲催了, 之前是合同里数目弄错本来完全是公司的错, 现在楼主闺蜜签字帮忙背书了sigh
这个帖子有一半你在讲废话,容我忍受不了发泄吐槽一下
楼主闺蜜这次吃亏,当交学费吧。以后处事小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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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nzi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610) 发表:2014-10-31 16:13:20  2楼
一路看下来, 发现这里的人都不明白1) 发薪水和合同一样, 基本可以肯定不是LZGM的错误啊-- HR的错, 他们要负全责 2)怎么会自己发现错的呢? 3)既然不是LZGM的错, 还钱就是高风亮节,觉悟很高 4)本来没错, 怎么搞成自己的错呢? 开始就改问律师或专业人士--现在还是可以请律师fight, 自己多扣的CPF怎么办? 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啊? 多赚的CPF利息是不是也要退给国家 这简直就是无事生非嘛! 搞什么搞, 该清楚!
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呀,还得罪公司一票的同事。
好好想想到底想要什么样的结果,不想干了,那么就看看怎么减少金钱上的损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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