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看下来, 发现这里的人都不明白1) 发薪水和合同一样, 基本可以肯定不是LZGM的错误啊-- HR的错, 他们要负全责
2)怎么会自己发现错的呢?
3)既然不是LZGM的错, 还钱就是高风亮节,觉悟很高
4)本来没错, 怎么搞成自己的错呢?
开始就改问律师或专业人士--现在还是可以请律师fight,
自己多扣的CPF怎么办?
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啊?
多赚的CPF利息是不是也要退给国家
这简直就是无事生非嘛!
搞什么搞, 该清楚!
大家散了吧, 这个帖子基本是扯淡,NC
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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