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unilateral mistake你明知对方写错了,但是take advantage,普通法是不允许的
嗯……
签合同时就是跟HR谈吧?
那么怎么能知道公司的意愿是3k而非3k5呢?
在这个case里是问了其他同事,但是同工不同酬在职场也是很常见的现象了
所以在没有问HR之前,无法构成“明知对方写错”吧?
对于LZGM而言,也许一开始就是3k5才签合同,只给3k就去其他地方就职了啊
这样入职数年之后告知要修改合同降薪,并追讨之前的薪水,难道就合法了?
那么怎么能知道公司的意愿是3k而非3k5呢?
在这个case里是问了其他同事,但是同工不同酬在职场也是很常见的现象了
所以在没有问HR之前,无法构成“明知对方写错”吧?
对于LZGM而言,也许一开始就是3k5才签合同,只给3k就去其他地方就职了啊
这样入职数年之后告知要修改合同降薪,并追讨之前的薪水,难道就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