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签合同时就是跟HR谈吧?
那么怎么能知道公司的意愿是3k而非3k5呢?
在这个case里是问了其他同事,但是同工不同酬在职场也是很常见的现象了
所以在没有问HR之前,无法构成“明知对方写错”吧?
对于LZGM而言,也许一开始就是3k5才签合同,只给3k就去其他地方就职了啊
这样入职数年之后告知要修改合同降薪,并追讨之前的薪水,难道就合法了?
给offer时谈薪水,
谈好了才约见面签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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