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野圭吾的《单恋》写在2001年。
截取一段豆瓣的书评,我个人很认同的观点:
“同性恋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有色眼镜,歧视,总是伴随出来的词语。男女不平等,地位的高低,人们的心理还是有偏见的。假如没有偏见的话,不会把它拿到台面上说,讨论,并鲜明阐述自己对同性恋等人群没有偏见。其实阐述的过程中,难道不是就表明了自己还是把同性恋看做是不正常的那部分吗?”
作为达尔文主义者,我个人很反对这种反自然的现象。可是性别认同障碍是自然存在的,埋在我们基因里的东西。就好像癌症一样,造物主并不能造出完美的人,癌症夺去了人的生命,同性恋阻止了正常的基因延续,都是阻碍种群延续的病态。我们同情并治疗癌症患者,一样也可以同情和承认同性恋的存在,但我并不认为大型集会大肆宣扬这种事情有什么意义。除非,是有人因为是同性恋而被剥夺了工作的机会,被迫害被监禁被禁止行使人权。
一直到不久以前中国的精神病鉴定里才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拿出来。当前的社会对于同性恋足够宽容了。我不知道现实生活中LGBT是否有受到迫害,没有的话搞这种活动简直就是自己给自己打脸说:我就一不正常人,请大家多多关照,支持我们的不正常。
我虽然不同意你把同性恋和癌症相比
但是你能理解到同性恋的天生,无法改变的性质,也算是进步了。
但是同性恋和你所说的 ”性别认同障碍“混为一谈,说明你对此了解也相当缺乏。但是与本主题无直接关系,就不去详述了。
集会的目的并不是“宣扬”什么。而是提高意识,最终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改变。
就拿你的癌症类比来讲吧。新加坡没有立法说患癌症是非法的,但是新加坡有立法说同性恋行为是非法的。那既然你认为同性恋和癌症一样是自然存在的,你是否支持应该废除视同性恋为非法的法律呢?
有人说,立法存在,但是不去实施也无妨。但是错了。有这种立法的存在本身就一种让歧视合理化(codify)的手段。发达国家现在除了新加坡,好像就没有这种法律。
我们没有办法改变别人的偏见。就是现在的新加坡,有反种族歧视的立法,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有种族偏见的思想。可是我们管不了,也没有必要管。但是反种族歧视的立法,就足够抑制那些有种族歧视思想的人去说出或者实施自己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