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南洋律师的普及贴,看得我挺害怕的有一件事我希望大家需要记住——请律师还是非常必要的。你请的律师比不比对方的律师强不好说,但是一定比你自己强。“在新加坡,虽然法庭允许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不请律师自己出庭,但是这样做的难度和在中国不请律师上法庭完全不是一个等级。打个很形象的比方,就差不多相当于从华新网友里面抓一个随机网友让他(她)一个人去孟加拉国的小村子里住一年要能活下来的难度。气话说说可以,做事还是要实际一点。尤其遇到自己没有请律师,而对方请了律师的情况,不管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不请律师的这一边有的选择,通常只是被蒸、被煮、被炸、被炒、还是被烤而已。”
i) 若没犯罪, 不需要害怕.
ii) 若是没有强力的证据, 总检察署(ZF)是不会无原无故起诉任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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