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本帖共有 1 楼,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本帖树形列表 : 刷新 : 返回上一页
<<始页  [1]  末页>>
作者:麻辣鱼火锅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39) 发表:2016-10-05 17:33:13  楼主  关注此帖
我小孩在坡坡出生当时我公民已批准 但是拖着不去办最后手续 等孩子出生后 马上去中国大使馆申请了护照(需要父母都是中国籍) 然后我自己再去完成入籍手续 顺便帮小孩申请入籍 拿到新加坡国籍后,要求ICA在中国护照后盖ROE章。 然后等小孩再大一点,拿中国护照回国落户。 根据我们当地章程,找了侨办,按照“在国外出生的中国孩子”条款办理。最后还是要通过一点门路逃过复杂的审查程序(好像国内不会要求父母出具护照,所以我的护照被销毁并没有被发现) 一天就办好落户。 尘埃落定。
请教
那么出生时小孩是中国公民,之后才申请加入坡籍的话,妈妈的产假是不是只能是2个月,不可以拿4个月了呢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返回上一页 | 本主题共有 1 篇文章,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回到顶部
<<始页  [1]  末页>>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