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在坡坡出生当时我公民已批准 但是拖着不去办最后手续
等孩子出生后 马上去中国大使馆申请了护照(需要父母都是中国籍)
然后我自己再去完成入籍手续 顺便帮小孩申请入籍
拿到新加坡国籍后,要求ICA在中国护照后盖ROE章。
然后等小孩再大一点,拿中国护照回国落户。
根据我们当地章程,找了侨办,按照“在国外出生的中国孩子”条款办理。最后还是要通过一点门路逃过复杂的审查程序(好像国内不会要求父母出具护照,所以我的护照被销毁并没有被发现)
一天就办好落户。
尘埃落定。
请教
那么出生时小孩是中国公民,之后才申请加入坡籍的话,妈妈的产假是不是只能是2个月,不可以拿4个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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