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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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7-02-06 11:11:06  19楼 
看了一下链接里描述的, @南洋暴雪 版主估计也关注过这事儿。有几个疑问我觉得新加坡的警察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应该也受过基础法律培训之类的吧?应该比普通民众更清楚哪些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吧。基于这个理解, 1. 这种事情为何警方会以 BOA 来处理报案,不认为是欺骗,诈骗一类的刑事案件呢?其中有个卡片上不是写了 classification 是 “Cheating”吗?如果这种事儿都不是欺骗,那岂不是可以随便干类似的事情么。 2. 既然暴雪版主提到过私下换汇涉嫌违法,为何警方接获报警的时候,没有对报案者说类似“你找袁超换钱这本身是违法的,我们也得调查你”之类的呢?根据描述,好像去报警的所有人得到的结果都是警察勉强履行一下公务,登记一下,然后说这是 BOA 我们啥也做不了。 3. For 刑事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新加坡是否能用测谎仪之类的手段辅助破案?像欺骗案,测谎仪应该挺管用的?
你这个假设其实不成立,
我非常确定警察懂的法律知识并不比你多。你不能指望警察可以做出和法官/律师一样的判断。应该做什么请自己去看我之前那个贴。
然后针对你的问题:
1. 关于诈骗:首先诈骗分民事(Deceit in Tort)和刑事(Criminal Deceit)。警察只管刑事。而刑事诈骗对于成案的要求非常高,还是应该就具体问题问律师。(再说一遍,新加坡法律绝不是你懂英文按照字面意思就能理解的了的东西,更何况大部分情况下连字面意思在哪里你都不一定找得到)
2. 我说的涉嫌和你说的问题是同一个屋檐下的两个相互独立的人的关系。我说的“无证经营还钱业务”。你说的是在换钱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两件事之间没后任何必然联系。警察啥也做不了的时候你应该做什么,还是请去看我之前的贴。
3. 我不知道答案。不过新加坡的刑事诉讼程序以及证据规则决定了测谎仪有何没有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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