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下三年前占中时期个人的一些思考
占中以来,全世界的华人都在关心这个自家的小兄弟。
不管身处海峡两岸三地或是世界其他地方,我相信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真心愿意香港的明天更好。
甚至有那样一种心态,哪怕自己没有享受到那些自由,也愿意港人同胞们经济富足,民主自由。
因为我相信真正互相关心和在乎的亲戚或朋友 一定是水涨船高的,日子越来越好。
1,先闲聊下香港的民主进程
历史百疏而一密。
香港民主进程,一开始的杨慕琦计划因内部和外部原因未普通过;60年代开始实施议员参政制(非民选);70年代因为麦理浩的各项改革,经济开始腾飞,政治上只是提出了代议政制的概念。
麦理浩任职期间,除了设立廉政总署,在行政、立法局委任制和市政局的少数人选举制的同时,创设了真正的民选意义下的区议会,逐步输送了部分港人到市政局,乃至本为英人和极少数港绅(太平绅士)所霸占的立法局。值得主意的是,这更算行政层面的改革。
1982年,中英开始逐步洽谈香港未来。香港是否回归的关键其实并不在于很多人认为的中方(北京)不承认不平等条约而坚持香港主权,关键在于新界和九龙半岛的北部只是租借,97年必须归还。
设想英国强硬不还主权,97年归还大半香港之后,从所有角度讲英国是非常不利的,手中的金矿将瞬间变色,后果不堪设想,不言自明。撒切尔夫人何等聪明,英国人也不会轻易放开能占的任何利益。
历史的妙处是,1984年英国在香港颁布代议政绿皮书,开始研究并逐步推行代议政制,,即市政局和区议会的议员选举产生立法局(间接选举)。其中提到了立法局最终会引入直选议席。
经历了八八直选前后的风波,1991年立法局终于开始有地区直选的议席。
末任港督彭定康 1992年大幅增加立法局的直选议席。1995年立法局回归前最后一次选举,达到了历史新高:20个直选议席;功能组别议席30个中的新9组因一人一票制也相当于另9个直选议席。
对了,一个小细节是,除了北京理所当然的反对彭的这些略高调的大张旗鼓的改革外,退位的麦理浩也私人反对彭的这些举动。有一点是肯定的,麦理浩更在乎港人的营生和经济稳定。
有一点要特别谨慎,港督其实是集权的象征,这个集权中心推动政改将远高效于议会的立法改革后推动的政改。也就是说很多东西是值得商榷的,这正是当代民主区别于以前的地方,民主和法律永远是并行的。一个真正有责任感,当大任,有大智慧的政治家,需要考虑的太多。好的体制是保证社会的进步不依赖于某一任政治家的英明。
回归之后,基本法,中国宪法,连同原则上的中英声明,将是处理一切事宜的本源。
1985年,全港人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在广泛听取香港民众的基础上逐步起草基本法。1988,1989年分别公布前两份草案,面向全部香港民众的咨询工作直到89年10月才结束。1990年4月即由人大最终通过颁布。
基本法在当时的很特别的历史背景下给出了香港民主前所未有的划时代的规划:特首最终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加普选产生;立法会最终实现普选。我个人是很敬佩当年的这群参与基本法制定的起草人的。人虽不能超越历史,但是基本法克服了各种阻力,给出了香港相当一段时间里的民主和法制的明灯。
我虽不活在那个时代,当我相信当时的港人是很认可这个基本法的诞生的。当然回归前港人的各种担忧恐惧也是客观存在的,是多方面的。
2,对占中的一些思考
由此可见,占中本身是违反基本法第45条的,当代社会包括大家痛骂的政府其实都是包容这点的。占中,区别于一般的游行,也是游离于法律的边缘的。
当然表达民意,本身的出发点永远是没错的。我支持更加理性的去游行和占中。
最近几年,人大的基于基本法和落实基本法的逐项决议被港人吐槽,包括立法局的立法权需要2/3以上的通过率,被吐槽为何不是过半。香港之事事关长远,需更多点谨慎,不完全是一时之民能完全决定的。我个人支持2/3。
另一吐槽是(北京)人大具有最终否决权。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哪怕今日大陆远非民主,政体被百般唾骂,但是国家必须对香港立法权具有一定程度的否决权,因为基本法本质上是中国宪法的子集。就如同英国议会下院的各项决议不会违背神奇的“英国宪法”(神奇指其存在形式)。
另一方面,英国的国情里,议会虽身兼三权(不是三权分立),但主要由政府提出议案,议会审批通过或者否决。这是自然的。
香港的法律体系,是世界领先的。我们需要更多耐心,努力和准备,才能在逐步释法和适度推行基本法修正案、拓展条例的同时帮助港人实现港版真普选。
换个角度,英国的首相的候选人基本是议员中多数党党魁,明的暗的需要下议院过半数的支持,先不论各种差异性,单看英国议会下院650人,按此比例考虑香港总人口,香港提名委员会应该有754人,可见1200人的配额其实不少。另外注意这也意味着英国不是普提名也不是普选,是650个分地区普选的议员间接选举。
当然目前人大的决议里,对1200人提名委员会的4个区块的划分和各区块下功能组别的名额分配,以及其真实的代表性,都是值得商榷的。泛民主派,包括学联完全可以围绕1200人的功能组别的划分,各组别的委员产生方式等等,多做做文章,和政府协商,达成社会普遍共识,尽可能保证其公正代表性。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极大的打消北京方面的担忧和尽可能减少改革阻力。 别忘了,基本法可是在1990年的大背景下北京方面就允许通过了的,虽然里面并未指明具体实现年份。
其实社会越发展,北京政府想要完全控制这1200人,及后续特首候选人(2或3名),乃至最终特首,在今日世界体系,媒体监督下,是非常非常之难的。更何况2020年,立法局就将实现普选。
当然中国必须保留对万一产生的港独特首具有否决权,因为国家大于一切。
另一方面,如果最终香港实行很多民主社会采用的多党的党派提名特首候选人,我个人觉得还不如现有的提名委员会加普选呢。
兼顾民主的政治也需要兼顾可行性,即经济代价。
就目前提出的“真普选”方案中,三轨并行制和双轨制都提出了,公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超过1%即可(约35000人支持)。这样很容易产生数十个候选人。部分港人的建议是两轮选举制,第一轮多数通过制决出两人;第二轮过半者成为特首。这个也值得商榷。
我个人觉得,过多候选人易造成更多的中间派,使得不纯粹的选票更多。
当然更加民主的选举(任期前),公正严明的社会监督(对任期内的政府)和 能够选拔和吸引更多优秀和纯粹的人到政府班子里的体制,都需要齐头并进。
真正的民主是站在经济,法制和政治的共同肩膀上的。他们也需要齐头并进。因为所有的一切,最终目的是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物质和精神上的。
不管身处海峡两岸三地或是世界其他地方,我相信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真心愿意香港的明天更好。
甚至有那样一种心态,哪怕自己没有享受到那些自由,也愿意港人同胞们经济富足,民主自由。
因为我相信真正互相关心和在乎的亲戚或朋友 一定是水涨船高的,日子越来越好。
1,先闲聊下香港的民主进程
历史百疏而一密。
香港民主进程,一开始的杨慕琦计划因内部和外部原因未普通过;60年代开始实施议员参政制(非民选);70年代因为麦理浩的各项改革,经济开始腾飞,政治上只是提出了代议政制的概念。
麦理浩任职期间,除了设立廉政总署,在行政、立法局委任制和市政局的少数人选举制的同时,创设了真正的民选意义下的区议会,逐步输送了部分港人到市政局,乃至本为英人和极少数港绅(太平绅士)所霸占的立法局。值得主意的是,这更算行政层面的改革。
1982年,中英开始逐步洽谈香港未来。香港是否回归的关键其实并不在于很多人认为的中方(北京)不承认不平等条约而坚持香港主权,关键在于新界和九龙半岛的北部只是租借,97年必须归还。
设想英国强硬不还主权,97年归还大半香港之后,从所有角度讲英国是非常不利的,手中的金矿将瞬间变色,后果不堪设想,不言自明。撒切尔夫人何等聪明,英国人也不会轻易放开能占的任何利益。
历史的妙处是,1984年英国在香港颁布代议政绿皮书,开始研究并逐步推行代议政制,,即市政局和区议会的议员选举产生立法局(间接选举)。其中提到了立法局最终会引入直选议席。
经历了八八直选前后的风波,1991年立法局终于开始有地区直选的议席。
末任港督彭定康 1992年大幅增加立法局的直选议席。1995年立法局回归前最后一次选举,达到了历史新高:20个直选议席;功能组别议席30个中的新9组因一人一票制也相当于另9个直选议席。
对了,一个小细节是,除了北京理所当然的反对彭的这些略高调的大张旗鼓的改革外,退位的麦理浩也私人反对彭的这些举动。有一点是肯定的,麦理浩更在乎港人的营生和经济稳定。
有一点要特别谨慎,港督其实是集权的象征,这个集权中心推动政改将远高效于议会的立法改革后推动的政改。也就是说很多东西是值得商榷的,这正是当代民主区别于以前的地方,民主和法律永远是并行的。一个真正有责任感,当大任,有大智慧的政治家,需要考虑的太多。好的体制是保证社会的进步不依赖于某一任政治家的英明。
回归之后,基本法,中国宪法,连同原则上的中英声明,将是处理一切事宜的本源。
1985年,全港人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在广泛听取香港民众的基础上逐步起草基本法。1988,1989年分别公布前两份草案,面向全部香港民众的咨询工作直到89年10月才结束。1990年4月即由人大最终通过颁布。
基本法在当时的很特别的历史背景下给出了香港民主前所未有的划时代的规划:特首最终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加普选产生;立法会最终实现普选。我个人是很敬佩当年的这群参与基本法制定的起草人的。人虽不能超越历史,但是基本法克服了各种阻力,给出了香港相当一段时间里的民主和法制的明灯。
我虽不活在那个时代,当我相信当时的港人是很认可这个基本法的诞生的。当然回归前港人的各种担忧恐惧也是客观存在的,是多方面的。
2,对占中的一些思考
由此可见,占中本身是违反基本法第45条的,当代社会包括大家痛骂的政府其实都是包容这点的。占中,区别于一般的游行,也是游离于法律的边缘的。
当然表达民意,本身的出发点永远是没错的。我支持更加理性的去游行和占中。
最近几年,人大的基于基本法和落实基本法的逐项决议被港人吐槽,包括立法局的立法权需要2/3以上的通过率,被吐槽为何不是过半。香港之事事关长远,需更多点谨慎,不完全是一时之民能完全决定的。我个人支持2/3。
另一吐槽是(北京)人大具有最终否决权。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哪怕今日大陆远非民主,政体被百般唾骂,但是国家必须对香港立法权具有一定程度的否决权,因为基本法本质上是中国宪法的子集。就如同英国议会下院的各项决议不会违背神奇的“英国宪法”(神奇指其存在形式)。
另一方面,英国的国情里,议会虽身兼三权(不是三权分立),但主要由政府提出议案,议会审批通过或者否决。这是自然的。
香港的法律体系,是世界领先的。我们需要更多耐心,努力和准备,才能在逐步释法和适度推行基本法修正案、拓展条例的同时帮助港人实现港版真普选。
换个角度,英国的首相的候选人基本是议员中多数党党魁,明的暗的需要下议院过半数的支持,先不论各种差异性,单看英国议会下院650人,按此比例考虑香港总人口,香港提名委员会应该有754人,可见1200人的配额其实不少。另外注意这也意味着英国不是普提名也不是普选,是650个分地区普选的议员间接选举。
当然目前人大的决议里,对1200人提名委员会的4个区块的划分和各区块下功能组别的名额分配,以及其真实的代表性,都是值得商榷的。泛民主派,包括学联完全可以围绕1200人的功能组别的划分,各组别的委员产生方式等等,多做做文章,和政府协商,达成社会普遍共识,尽可能保证其公正代表性。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极大的打消北京方面的担忧和尽可能减少改革阻力。 别忘了,基本法可是在1990年的大背景下北京方面就允许通过了的,虽然里面并未指明具体实现年份。
其实社会越发展,北京政府想要完全控制这1200人,及后续特首候选人(2或3名),乃至最终特首,在今日世界体系,媒体监督下,是非常非常之难的。更何况2020年,立法局就将实现普选。
当然中国必须保留对万一产生的港独特首具有否决权,因为国家大于一切。
另一方面,如果最终香港实行很多民主社会采用的多党的党派提名特首候选人,我个人觉得还不如现有的提名委员会加普选呢。
兼顾民主的政治也需要兼顾可行性,即经济代价。
就目前提出的“真普选”方案中,三轨并行制和双轨制都提出了,公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超过1%即可(约35000人支持)。这样很容易产生数十个候选人。部分港人的建议是两轮选举制,第一轮多数通过制决出两人;第二轮过半者成为特首。这个也值得商榷。
我个人觉得,过多候选人易造成更多的中间派,使得不纯粹的选票更多。
当然更加民主的选举(任期前),公正严明的社会监督(对任期内的政府)和 能够选拔和吸引更多优秀和纯粹的人到政府班子里的体制,都需要齐头并进。
真正的民主是站在经济,法制和政治的共同肩膀上的。他们也需要齐头并进。因为所有的一切,最终目的是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物质和精神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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