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题来了,上海一男子查出肝癌晚期,妻子打掉5个月胎儿并提离婚最近,一名上海网友(微博认证为“知名法律博主”)在微博发帖称:同学28岁,家中独子。确诊肝癌晚期,时日无多。他的妻子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打掉了腹中五个月的孩子,提出离婚。同学父母苦求儿媳留下孩子,提出赠予上海的房产以及两百万现金,并且不需要女方抚养孩子,不让女方再嫁时还要带拖油瓶,但女方还是执意打掉了孩子。帖子发出后,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面临生老病死,唯有真情能经历考验,妻子这样做过于狠心;也有网友认为,不能对女方进行道德绑架,一来癌症有遗传基因,二来女人生孩子并非易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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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1,奖励楼主25分以及37华新币,时间:2018-01-07 22:00:01。
生命虽然珍贵
但是也不能说妻子打胎就不对。法律上规定生下来的孩子才能享受生存权是有一定道理的。
其他的不说,他们夫妻间的感情肯定是不怎么样的。
夫妻感情不怎么样是夫妻双方甚至是双方家庭造成的。不能归咎于妻子一个人。
妻子有权利选择离婚,也有权利选择是否要留下这个前夫的孩子。
婆婆给的这些个承诺是不能立马实现的,如果妻子生下孩子,婆婆反悔不肯兑现承诺 ,那这个妻子会很惨。
现实社会中,离异有孩和离异无孩差别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对女生,会直接影响女生今后的生活。
其他的不说,他们夫妻间的感情肯定是不怎么样的。
夫妻感情不怎么样是夫妻双方甚至是双方家庭造成的。不能归咎于妻子一个人。
妻子有权利选择离婚,也有权利选择是否要留下这个前夫的孩子。
婆婆给的这些个承诺是不能立马实现的,如果妻子生下孩子,婆婆反悔不肯兑现承诺 ,那这个妻子会很惨。
现实社会中,离异有孩和离异无孩差别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对女生,会直接影响女生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