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题来了,上海一男子查出肝癌晚期,妻子打掉5个月胎儿并提离婚最近,一名上海网友(微博认证为“知名法律博主”)在微博发帖称:同学28岁,家中独子。确诊肝癌晚期,时日无多。他的妻子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打掉了腹中五个月的孩子,提出离婚。同学父母苦求儿媳留下孩子,提出赠予上海的房产以及两百万现金,并且不需要女方抚养孩子,不让女方再嫁时还要带拖油瓶,但女方还是执意打掉了孩子。帖子发出后,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面临生老病死,唯有真情能经历考验,妻子这样做过于狠心;也有网友认为,不能对女方进行道德绑架,一来癌症有遗传基因,二来女人生孩子并非易事。你怎么看?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1,奖励楼主25分以及37华新币,时间:2018-01-07 22:00:01。
我不太理解国内的法律
如果需要手术流产了,医院不需要夫妻双方同意么?一方就行了?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