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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沙子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1099) 发表:2018-05-22 12:25:27  33楼 
很简单啊我被派回中国工作的时候,中国连公司还没成立呢,我自然是在新加坡公司领薪水,在新加坡交公积金,给新加坡老板汇报,难道不算新加坡员工吗?
这个,不触犯中国法律么
你拿新加坡薪水交CPF算新加坡的员工但在中国工作。
但你们公司法律顾问和人事应该知道,在中国呆超过183天就有PE issue, 你应该算中国员工在中国纳税的。
还有, 如果有PE issue, 其他各种相关的witholding tax issue 也会有的。我相信你们法律部应该清楚这些。所以………
当然, 就事论事,只是觉得没有欧洲公司会笨到连这个最基本的PE 问题都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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