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甬@百年潜水@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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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沙子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1099) 发表:2018-05-22 14:20:30  61楼 
如果超过183天, 那自然是要在中国交税。但他的公积金还是在新加坡交,他的雇佣单位仍然可以是新加坡的公司。税务这一块也可能是由公司处理掉了。 以前我外派在中国一年的时候也是这么操作。公司雇佣了税务公司专门处理一切相关的税务问题。该交的税公司全交了,在中国的交的数目很多。我自己因为有tax equalization 条款,只需要按照新加坡的税率将数目给公司。其他的由公司处理。 那么理论上来讲,他确实可以说是在中国帮公司成立分公司或者代表处,他的公司来处理税务问题。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啊
你看看唐兄的帖子
他说的很明白,薪水在新加坡, 中国公司没成立所以没在中国领薪水。
你要是领两边的薪水在两边交税当然没人管你。

还有,我刚从武汉回来, 国内成立个分支机构只要几天时间, 我们都是等公司注册好以后, 工商, 税务, 组织机构三证都办好了以后, 才开始从新加坡或别的分公司转员工过去的。
从没听说过在国内没有公司或者基本的rep office的情况下过去工作个一年半载的, 那就是PE issue.
我不认为他们公司会犯这种基本的错误, 那只可能是唐兄在撒谎。 他那时候已经拿国内薪水回国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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