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过183天, 那自然是要在中国交税。但他的公积金还是在新加坡交,他的雇佣单位仍然可以是新加坡的公司。税务这一块也可能是由公司处理掉了。
以前我外派在中国一年的时候也是这么操作。公司雇佣了税务公司专门处理一切相关的税务问题。该交的税公司全交了,在中国的交的数目很多。我自己因为有tax equalization 条款,只需要按照新加坡的税率将数目给公司。其他的由公司处理。
那么理论上来讲,他确实可以说是在中国帮公司成立分公司或者代表处,他的公司来处理税务问题。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啊
你看看唐兄的帖子
他说的很明白,薪水在新加坡, 中国公司没成立所以没在中国领薪水。
你要是领两边的薪水在两边交税当然没人管你。
还有,我刚从武汉回来, 国内成立个分支机构只要几天时间, 我们都是等公司注册好以后, 工商, 税务, 组织机构三证都办好了以后, 才开始从新加坡或别的分公司转员工过去的。
从没听说过在国内没有公司或者基本的rep office的情况下过去工作个一年半载的, 那就是PE issue.
我不认为他们公司会犯这种基本的错误, 那只可能是唐兄在撒谎。 他那时候已经拿国内薪水回国工作了。
你要是领两边的薪水在两边交税当然没人管你。
还有,我刚从武汉回来, 国内成立个分支机构只要几天时间, 我们都是等公司注册好以后, 工商, 税务, 组织机构三证都办好了以后, 才开始从新加坡或别的分公司转员工过去的。
从没听说过在国内没有公司或者基本的rep office的情况下过去工作个一年半载的, 那就是PE issue.
我不认为他们公司会犯这种基本的错误, 那只可能是唐兄在撒谎。 他那时候已经拿国内薪水回国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