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发个招仇恨的帖子吧,职场上别把不相干的知识当成宝贝来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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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我家2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737) 发表:2018-06-11 09:31:29  165楼 
我不是众人我是第一个被呛的loser, 爱憎分明嘛,学习楼主,被打脸就要打回去。对弱女子需要风度,对某些人不需要。 白老师三观很正,跟楼主天壤之别啊。
你不是吧
做你那行的不可能就4位数吧 。。。。

楼主有霸气 ,但也是一步步走过来的吧 。估计在楼主的年龄段,类似资历,没有到5位数,可能有点搓, 当然喊loser是不对的。 人生有时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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