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马供水问题隔壁邻居的家长说:it's rediculous that something agreed in 1926 - 3 sen per 1000 gallons. A rich country is buying from a poor country at an unreasonable price.
这无关rich和poor的问题,合约就是合约,1926年签订的条约,即使觉得不合理,也得执行吧。
假设你20年买了一个房子,现在发现亏了十倍百倍,难道还能要求毁约索赔吗?
不喜欢讨论政治,只是觉得无法理解隔壁邻居有点耍无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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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2,奖励楼主18分以及27华新币,时间:2019-03-04 22:00:01。
老马的理论很无赖
1962的三分,那个时候可能就不少了,怎么能拿现在的经济水平去说以前东西便宜呢?以前便宜东西多了去了。马国喊了自己净化水喊了这么多年结果还是没见搞起来,这玩意这么高科技啊?而且,这协定貌似是柔佛跟坡的协定,前段时间柔佛的那个什么王储还跑出来喊联邦政府别插手,貌似这事也不是老马一个人说了算。自己国家搞不好就老想着去别人家抢,问题是来硬的貌似可能还打不赢坡。坡干脆拉着东马几个州一起独立算了。本来当年也是绑一起进的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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