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就是精英主义在法律上的体现,类似过去的刑不上大夫感觉pap的mp的呼吁也就是给普通人看看。现在的法律是pap制定的,法官检察院都归它管。
真心想做点是,至少要在国会提个议案先。或者直接改判。本地还是案例法,也就是法官可以通过案例制定法律。完全可以重新判。
一个不上诉,就基本盖棺定论了。
这个我同意
有点类似于交通肇事,本地对交通肇事的处罚也是很轻,只要不酒驾不逃逸,天大的事情都不是个事。
因为有权力制定法律的,肯定都是有车的,怎么着也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因为有权力制定法律的,肯定都是有车的,怎么着也要给自己留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