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是意图强奸,动手后被受害者吓阻停止,后自己去警察局投案性质一样吗
本例也是意图强奸
私自潜入他人住所,违背妇女意志即为强奸,后续使用暴力手段致人受伤昏迷,这情节和浙大差不多甚至更加严重。
说白了,你在food court因为琐事一巴掌把人打的眼底出血晕倒,判的绝对比这个重。本例的法官是南京法官附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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