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卖房是这样搞的除了一个人以外,其他人放弃权利 -办理继承公证,由此人继承
然后房产继承过户给此人 -办理新房产证
此人再委托在国内的代理人,卖掉此房
由于牵涉到不同国家,极其麻烦
还需要信任和自家的协商 -毕竟放弃的最后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但是如果不放弃就更麻烦,什么都办不了
请问
长辈在国内的房子,据说应该让他们提前立好遗嘱,不然就算是法定继承人也很麻烦。是这样吗?中国人的观念应该平常根本不提这种事,也没这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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