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前亲历过。不是你说的这样。一个朋友,女,和屋主起纠纷,被赶,双方都报警,这个朋友也叫了我们几个朋友去,我们在屋外。女房客ep, 无任何违法,警察就是这么跟她说的,让她先搬,经济纠纷以及因此造成损失可以再打官司。此人早已回国。
是新加坡法律变了,还是当初警察做法有误?
你说的这种情况,显然是警察在利用信息不对称袒护本地人
警察可以调解,但是当事人可以不听警察的。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保障两方不要有任何违法行为,比如屋主强行进屋,双方打起来等。估计你说的房客对法律不了解,以为警察是要求,结果其实是“自愿”离开。你们当时应该没有人对本地法律知道的很清楚,也不没有咨询相关的律师(一般律师也不会提供这种咨询服务)。
当然警察当时也可以对房东说,房客可以继续住,房东有啥经济损失,可以打官司要。
其实就算是合同到期,租客不搬,房东也是不可以自己动手把房子拿回来。当然警察也是不可以的。楼主提到的情况,已经到了强制执行庭令的阶段。但是房客没有其它地方去,所以就无法强制执行。
按我查的美国法律,警察在这个阶段可以把房客抓起来。但是上了新闻的案子,一般处理起来都很保守,不会用极端的手段。会更多的是考虑社会影响。能买的起洋房的屋主损失几万块不是新闻。但是身无分文的一家人露宿街头可就是大新闻了。参照我前面提到的越南人买手机被骗的例子。这和医生必须给没钱病人治病一个思路。
当然警察当时也可以对房东说,房客可以继续住,房东有啥经济损失,可以打官司要。
其实就算是合同到期,租客不搬,房东也是不可以自己动手把房子拿回来。当然警察也是不可以的。楼主提到的情况,已经到了强制执行庭令的阶段。但是房客没有其它地方去,所以就无法强制执行。
按我查的美国法律,警察在这个阶段可以把房客抓起来。但是上了新闻的案子,一般处理起来都很保守,不会用极端的手段。会更多的是考虑社会影响。能买的起洋房的屋主损失几万块不是新闻。但是身无分文的一家人露宿街头可就是大新闻了。参照我前面提到的越南人买手机被骗的例子。这和医生必须给没钱病人治病一个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