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所谓赶人,很多都是因为租客自己违法或者违规在先,比如wp群租万一被mom知道,有可能就被吊销工作签证。另外就是很多屋主和租客都不知道法律,以为屋主有权利。所谓的赶,其实是租客“自愿”离开的。
警察应该没有权利和相应的能力去认定比如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纠纷的缘由和谁对谁错。只有法庭有这个能力。我前面提到一个买手机的有个例子,付了钱,拿不到货也是不能自己直接去抢的,只能走法庭解决。屋主是不可以自己用暴力去收回房子,只有法庭才有强制执行庭令的权利。
组屋和公寓好像不一样
我遇到的不是出租,是家庭纠纷动手报警,警察把非屋主的人(屋主夫妻的亲戚父母)全部一起驱逐了,当即搬走,不经过双方屋主一起同意不得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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