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新加坡的新冠防疫政策 10月11日起有很大的变化 请参考并作长期共存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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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hoonzj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603) 发表:2021-11-03 12:06:02  35楼 
怎么就是这样的口气 我说了这里谁都不是官方 只能参考官方条例来判断楼主属于情况二。您完全被激愤占据,什么都先入为主了,人家说的正确的东西完全听不见,看不见,读不懂。中文没有英文写的清楚,但不至于读不懂。 被检测呈阳性 = 去医院做PRC检测,国家会付出相关的劳力物力来跟进。 ART阳性没有被定义成冠病阳性,明显和检测阳性区分,属于第二条,这个在华新都有人都说了好几遍了。 http://bbs.huasing.net/sForum/bbs.php?B=107_14911577 政府明显在呼吁大家尽量不要去医院做PCR,已经阳性了,还要去医院,可能去传染给别人;也抢占政府资源,同样的精力,花到那些需要进行治疗的人更好。政府说的social responsibility大家怎么就不想着遵守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道德!!!! 谁都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很不舒服的话,自然会赶去医院,管你有没有给别人带来风险。女佣也是人,命也重要,雇主也是人,都不希望坏事情发生,肯定是他们在过程中已经衡量情况决定要不要送,并且密切关注情况发展,有恶化的话肯定采取行动的。 http://bbs.huasing.net/sForum/bbs.php?B=107_14911592
我都说了 我认为这个是明确的第一种情况
那个楼里他清清楚楚的讲了症状。你要把这个归为第二类

你还说了你处理过很多art带症状的,那我们有分歧,就把怎么处理的发给官方鉴定一下咯。这不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吗。 与其争执不休不如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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