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还是文不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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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31) 发表:2023-11-23 15:27:45  楼主  关注此帖
上课啦,法律可以溯及以往的例子划重点,  1, 法律溯及以往。 2, 总统可以打几份工,难道是工钱不够家用,还是真缺人? ================== 修宪通过 总统可以个人名义出任国际机构职务   国会星期三(11月22日)经过两个多小时辩论后通过修宪法案,设立明确框架,允许总统和内阁部长以个人名义出任国际机构职务。这意味着他们能在国际舞台上较自由地发言,提升我国影响全球对话的能力。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三修正)法案以75票赞成,八票反对三读通过。   此外,内阁有权要求总统卸下国际职务。条文生效期回溯至今年9月14日,也就是尚达曼总统就职当天。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2,奖励楼主18分以及27华新币,时间:2023-11-23 22:00:01。 (more...)
标题党,还是文不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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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31) 发表:2023-11-23 16:14:18  2楼
条文生效期回溯至今年9月14日,也就是尚达曼总统就职当天。看到这句话了吗?
并不是这个意思吧
法律有没有说,总统候选人是不是耶不能担任国际职位?
如果没有,那么总统应该在上任是辞去国际职务(选举期间辞职显然不合理),辞职也未必一定理解生效。修法显然是为了免去辞职这一步,短暂的重叠期不能认为是回溯。
而且这类法是属于告诉乃论,没有人追究,就没有违法惩处的问题,也无所谓回溯

说回来,我倒是认为,总统以个人身份担任的职位,说话做事还代表国家吗?这个分得清楚吗?
个人身份和总统身份的道德要求有没有区别? 倒是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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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031) 发表:2023-11-23 21:40:54  3楼
没有人追究,就没有违法惩处的问题,也无所谓回溯老兄,你应该没有学过法律吧。违法必究,是谁去究呢? 如果没有人去究,就不没有惩罚。那么这个负责究的人是不是就可以选择性执法了?这个究的人是不是就是法律三不管的地方了,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句空话了。
呵呵,究竟是谁在胡诌法律
法律本来就有公诉和自诉,和告诉乃论的区别
违法必究,那是某国的口嗨,忽悠人的, 违法不究的多了去了
不然怎么叫钻空子,找漏洞呢, 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被惩处的
现实就是这样, 在很多地方,违法行为也是可以用钱和解的
读书人,表太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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