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八卦】避雷nus 附近BLK 605 的房东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本帖共有 43 楼,当前显示第 26 楼 : 从楼主开始阅读 : 本帖树形列表 : 返回上一页
作者:qingni2 (等级:11 - 出神入化,发帖:11293) 发表:2024-08-27 21:14:48  26楼 
她和她儿子轮流来说我造谣诽谤他一直说要让新加坡法律收拾我,我好怕哦。
诽谤是自诉罪,就是被诽谤的人必须去法院
告你才有可能被审理,只是可能。如果被法官判了滥用司法程序,也可能被罚款的。一般最好是委托律师。

只是嘴巴说说是没有用的。要走这个流程,必须先准备一笔不小的钱才可以,否则没有律师接单。如果律师认为没有赢的可能,也不会接单,容易被法官骂。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本帖共有 43 楼,当前显示第 26 楼,本文还有 N-1 层楼,要不你试试看:点击此处阅读更多 >>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