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八卦】避雷nus 附近BLK 605 的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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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ngni2 (等级:11 - 出神入化,发帖:11284) 发表:2024-08-28 09:56:58  35楼 
确实有这个风险你在自媒体上公开了太多信息,华新网上不少吃瓜围观者,甚至有个别拱火看热闹的人。 建议不要情绪化,通过中介朋友给你专业指点,自媒体上的言语尽快消除,以便被人转发搞大。
除非李总理那样的案子,否则,
普通的诽谤罪需要起诉方提供证明,证明出现了实质伤害。不要忘了,本地还有滥用司法程序的处罚,不是不怕花钱,啥事情都可以去法庭的。

以前有两家有钱人互相告对方辱骂,最后被罚款,滥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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