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都有这样的条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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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875) 发表:2024-10-05 08:35:08  楼主  关注此帖
各国都有这样的条文啊
超过一定价值的礼品要申报和上交,包括中国都有,否则,受贿贪污都可以用礼物来掩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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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875) 发表:2024-10-05 08:43:49  2楼
这个逻辑也不对
你没朋友?朋友间的互相帮助是为了利益交换?
正因为是商人,懂得人际关系的重要,拿出一点小钱,拓展和维护人均关系,非常正常吧,要求立即的交换,才落了俗套。

显然,没有接触过marketing,只有小销售,才盯着眼前的利益交换。

按常规推算,易部长和王老板应该已经是朋友 在交往上大意了,为了这点微不足到的利益,葬送了政治生命。

也许有更深的水也不一定,如被举报,如政治人事纷争。毕竟这个金额太小了

拿到中国,村官都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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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875) 发表:2024-10-05 08:52:54  3楼
各国都有这样的条文啊超过一定价值的礼品要申报和上交,包括中国都有,否则,受贿贪污都可以用礼物来掩盖了
就我知道,小坡,美国都有细则
收礼和宴请都有界限,超过一定的数量以后需要呈报
礼物需要的到批准以后才能决定是上交或者自己保留,被宴请,超过一定数目,需要申报为收入的一部分,tax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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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875) 发表:2024-10-05 09:36:06  4楼
怎么反了 利益交换要对价关系
没有对价关系,就无法证明有利益交换,这年头朋友之间抢着代付的并不少,只是公务员要有分寸。
比如公立学校的老师也是公务员,他们不能收礼,(节日卡片不算)
没有对价关系的只能算不当得利(捡到钱不交,也算不当得利),或者是漏税,比如,某商人买了一张头等舱给部长,部长将这部分,报告成收入 交税,其余部分等待是自己付(交国库)或者是批准豁免,就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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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875) 发表:2024-10-05 09:42:47  5楼
这个太简单了
比如在部长职权里的项目,无论是发包 还是投标,或者消息透露,都算对价关系和利益交换
无论是不是走合理程序得到的,只要承接方对主管方有利益贡献
都成立利益交换或受贿
黄泥巴落在裤裆里,要想澄清,不是洗脱,不是化验 解释,而是不要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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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武达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875) 发表:2024-10-05 10:09:08  6楼
易华仁有一项不是坐了头等和旅游吗?
这种很常见 如果医疗设备公司,赞助公立医院的医生,就经常发生的,以前是指定到人,申报批准
后来,改成赞助给医院,医院派人,(通常还是同样的人)

这样医生核公司都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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