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申请表上这么一段话Completing Annex A to Form 4A does not imply
company’s sponsorship of the application.
Employer's signature is to serve as confirmation
that the employment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accurate and valid
就是说申请的时候是不用company’s sponsorship的了? 还是别的地方要company’s sponsorship的呢 ??
搞清楚什么是公司的sponsorship先。。。
公司给你的工作证明信已经足够申请pr了,其余材料自己准备就好。
至于sponsorship,公司需要为你成为pr以后的行为负责,承担风险。除非了解你的为人,很少有公司会sponsor的吧。
05年我办pr的时候hr manager是这样说的。(fyi,那家公司只给2年以上的员工申请pr)
其实对于有ica invitation letter的我们来说,那封信的作用就等同于公司的sponsorship了。。。
至于sponsorship,公司需要为你成为pr以后的行为负责,承担风险。除非了解你的为人,很少有公司会sponsor的吧。
05年我办pr的时候hr manager是这样说的。(fyi,那家公司只给2年以上的员工申请pr)
其实对于有ica invitation letter的我们来说,那封信的作用就等同于公司的sponsorship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