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加坡租房的疑惑,请大家帮忙!!我是27号刚来新加坡的,同学热心帮助给找了一处临时住房。3月4号我告知房东找到了新房子,准备月底搬出,房东却告诉我在新加坡租房子一般都是要最少住三个月的,请问新加坡租房真的有这样的规矩吗?
房东告诉我要走也可以,但至少要住够一个半月,他说当初我同学帮我看房子的时候曾提出此要求,可能是我误解了我同学的意思或者没有留神所以不知道此事,但无论如何合同上也没有写这方面的要求,请问我如果不想多住半个月的话,该如何处理此事比较圆满?我又该如何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刚来新加坡,很多事情不是很清楚,请大家热心赐教,不胜感激!!
如果有签合同,而合同上没写时间救没关系
不过那样的话关系也搞砸了,麻烦的很。比如或许房东会用各种借口(损坏家具之类的)扣你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