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如果房客提前走的话,房租损失怎么办?我们在一年多前租下了一套房子,我住一间,然后其它的房间租出去,现在房东涨价,我们决定不租,就需要搬出。
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我们需要在9月20号搬出,于是我就在8月22号左右告诉和我合租的人,我们必须要在9月20号搬出去。
现在住其中一个普通间的人前两天通知我需要9月12号就要搬走,并且不打算支付9月12号~9月20号的房租。我能向他要这段时间的房租么?如果他不付的话就需要我们付,这好像不公平。
我提出把这段时间房子短租出去,然后再商量损失怎么分摊,人家好像也不答应。
请问有经验的,这段时间的房租一般怎么付法?
另外他在我那里大概住了10个月到一年,具体记不请了,他住进去的时候,口头约定,不住都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理论上来说,那个12号搬走的人要付12-20号房租的。
除非8月12号之前他就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