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一下“Parent/handicapped parent relief”让有供养父母负担的人得到一些税收减免,只要有父母(直系或者in law都算)中有任何一个满足一些要求则可申报:
1. 父母在报税上一年(亦即2009年之际)必须住在新加坡(税务局的信息没有提到住多久)
2. 父母在报税上一年(亦即2009年之际)年龄必须在55岁或者之上
3. 父母在报税上一年(亦即2009年之际)没有收入,或者收入低于$4000($4000是2010年的新规定,之前是$2000)
4. 父母在报税上一年(亦即2009年之际)必须与申请relief住在一起;如若没有住在一起,申报者必须至少花费$2000以上用以支持父母
5. 同一父母的话,没有其他人申报同样的relief
满足以上条件,如果父母与申报者住在一起,则税收减免额为$7,000(Handicapped parent则为$11,000),不住在一起的话,减免额为$4,500(Handicapped parent则为$8,000)
以上希望解答了你的问题
谢谢路漫漫。昨天晚上仔细研究了一下IRAS的条款,跟上面说的差不多,不过有些更正:
就是IRAS上说必须“全部”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并不是其中一项),并且父母在新加坡(网站上还把新加坡用黑体强调了一下,faint)。
链接在这里:
http://www.iras.gov.sg/irasHome/page04.aspx?id=212
但是现在问题是,如果在新加坡短时间居住能claim吗?
忿忿:为什么不在新加坡住就不能claim啊,偶也是有往回寄钱的说。
链接在这里:
http://www.iras.gov.sg/irasHome/page04.aspx?id=212
但是现在问题是,如果在新加坡短时间居住能claim吗?
忿忿:为什么不在新加坡住就不能claim啊,偶也是有往回寄钱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