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知道的一些。(1)在新加坡ROM一定要在新加坡离婚。分居是三年,三年后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再分居一年。除非有一方不能容忍的问题,比如出轨等。但需要证据。
(2)中国大使馆肯定不管。中国大使馆只管在中国大使馆登记的。回中国离,不知道可不可以。但是肯定的是,即便是在中国离了,回来新加坡分割财产,还要走一遍法庭。而且,如果新加坡法庭发现有不公平条款,或者一方提出异议,新加坡法庭经过核实,可以推翻。
最后我想说,结婚十年,用没有感觉作为理由离婚,是很不负责和令人鄙视的行为。婚姻不光只是感觉,也有责任和担当。
赞同
有多少夫妻在结婚多年后还会有爱情的?很少吧,这时就是责任了,就像不见不散里说的,拉老婆的手就像左手拉右手,可是要分手就像砍下一条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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