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南洋暴雪讲法律之一:跟爸姓还是跟妈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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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9 12:30:15  楼主  关注此帖评分:
【法律咨询】南洋暴雪讲法律之一:跟爸姓还是跟妈姓

最近柴女神被爆在美国生了宝宝。小宝宝姓了柴。

宝宝跟妈妈姓,在中国其实不算特别罕见的事。常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 女方家庭社会地位相对强势,男方作为入赘女婿进入女方家庭。

. 非婚生子女。

. 独生子女夫妻之间互相妥协,一个小孩跟一个人姓。

. 离婚,小孩跟妈妈生活。

姓氏在中国文化里是一个很重要的元素,一些家庭也常常因为小孩姓氏的问题产生各种纠纷。

新加坡法律在这方面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的内容。

普通法承认姓氏对于父亲延续家族血脉的重要性。在这一原则下,新加坡的《Register of Birth and Death Act 》(除了特殊情况我一般不会翻译成文法的名称)第10条明确规定:只要小孩的出生纸是在新加坡办的,小孩的姓氏(包括马来人的bin/binte xxx以及本地印度人的s/o d/o xxx)“必须”为父亲的姓氏。

对于非婚生子女,在父亲对小孩已经出生这个事实不知情的前提下,小孩的姓氏“必须”是母亲的姓氏。

所以原则上,在新加坡出生的婚生子女基本上不会出现跟妈姓,或者用第三个姓这样的事情。至于中国那种合并父母姓的,要看你怎么写。(举例:我认识一个人叫做刘杨某某,在新加坡注册的话只能写姓刘,至于你放三个字的名字是你自己的自由。使用的时候倒是可以自由排列组合。)


那么一定有人问,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就遇到一个奇葩案件,父母未婚生子。小孩生出来以后,妈妈找个借口把爸爸支开,然后偷偷在出生纸上写父亲=“无”,小孩跟母亲姓),小孩没有跟父亲姓想改回可以怎样处理?

主要的方式有两种:

<!--[if !supportLists]-->1)  <!--[endif]-->父母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去律师行开具换名的deed poll 参考价格200块新币。

<!--[if !supportLists]-->2)  <!--[endif]-->父亲向法庭申请修改出生纸上的错误。法庭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拒绝作此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又会有人问,如果父母一致决定让小孩不用父亲的姓氏,应该怎么办?

答案也是父母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去做deed poll。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小孩的起名权是作为生物学父母的权利。即使离婚了,获得抚养权(care and control)的一方也不得单独修改小孩的名字。关于收养子女的相关规定我目前不了解。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5,奖励楼主10分以及15华新币,时间:2014-02-19 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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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9 12:43:36  2楼
有点兴趣,关于改名听说新加坡人一生只能改一次名字? 我女儿的中文字太麻烦,如果改个同音不同字的也算一次吗?
我没有听过有这种规定。你可以去问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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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9 14:58:23  3楼
我同事说最近好像可以跟妈妈姓了婚生的子女。
我有空会去registrar那边确认一下。谢谢提醒
我没有看到具体更新的rules。不过既然允许父母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注册之后改名字,那么在父母均同意的情况下,注册时直接注册为母亲的姓,理论上不是什么大问题。法律的设立不是用来为难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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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9 15:30:44  4楼
怪不得坡上的女人们不愿意生娃啊, 生娃还不能跟自己姓
我问过好几个女同学,大家的意见其实是这样的
她们其实都认为,小孩应该跟爸爸姓。
所以其实是中国女生受传统影响比较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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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9 16:13:18  5楼
不愿意生娃的原因有很多,我只是吐槽一下这个法律而已双独的情况下,如果生两个娃,还都不能跟自己姓,做妈妈的不满意也很正常啊, 毕竟怀孕生孩子的是女人,生下来的娃还跟别人姓。
恩恩。我理解双独家庭女生一遍的concern和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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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9 16:20:58  6楼
是可以跟妈妈姓的最近刚好知道这么一个case
恩恩,没说不可以啦。
我只是好奇,如果起名字的时候说好的跟妈妈姓,
然后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吵起来了,爸爸要改名字,能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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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9 23:06:13  7楼
我自己就是和姐姐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的我觉得这样挺好,如果将来自己有大于等于两个娃,已经跟老公说好了要分一个跟我姓,如果法律允许的话。 但素但素,我其实想的是,我的姓太普通了,亦或者能分一个跟奶奶或者外婆姓也行啊,因为她们的姓都比较稀少。 请教下这样可操作吗?PS,我和老公PR+Citizen。
给我几天时间, 我去registrar那边研究下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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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20 14:51:13  8楼
给我几天时间, 我去registrar那边研究下告诉你
更新下大家,这事情有意思了。。。。。
SGH的baby registration 明确告诉我说合法夫妻的情况下,他们不会允许出生纸上宝宝不跟爸爸姓。
具体你们说的那些个例都是如何发生的, 我写信给IC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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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20 17:13:25  9楼
楼上假定了他们的姓名是在新加坡起的,不过我猜他们的名字都是在中国起的。
是有人说他们在新加坡起的名字我才问的,看楼下好像有人说,但是是hearsay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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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22 20:08:25  10楼
哇 版主你行动力好强呀! 沙发!强力点赞!!! 版主是我大白羊座的吧?行动唰唰的!
处女座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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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23 14:17:34  11楼
星座学的stereotype特别严重。
我一般不建议大家完全根据星座对别人的习惯和性格做判断,统计学上完全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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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23 21:22:23  12楼
我真心佩服@南洋暴雪对待网友的提问都认真,严谨,负责任,不敷衍,有不懂的地方一定弄懂并且给出答案。有这样的好版主,此乃华新幸事!
谢谢夸奖
小弟还在学习阶段。需要加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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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24 00:08:32  13楼
之二呢之二呢?(继续占前排听故事俺是不让版主安生的坏蛋~ ;)
先让我把我的equity paper 写个outline出来再研究。
不过你们有什么好玩的话题可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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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24 12:18:26  14楼
我想知道关于立遗嘱的详细程序和步骤。有没有机会介绍一下?
恩恩,这个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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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24 12:21:46  15楼
你看,其实很多时候大家是想学点法律知识,对吧?并不一定跟自己有关。或者说相关度不是100%。 现在大家生活在法治社会,除了法还有人情 ,我们都得了解下,法是怎么说的,人情又是如何处理的,这样大家在自己的个案中才会心中有数 ,进退有度。 我觉得你是个认真的人,好像也是个法律专业人士,或即将是?我同样也是个认真的人,只是我是个好问好学的未来老太太。 我很欣赏你对工作的认真态度。
新加坡法制观念里面基本上没有人情
但是会有公平和正义,虽然结果可能是一样的,但是出发点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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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24 21:26:43  16楼
回复只能在birth registration 那里改一次。原版的birth cert. 会被收回去,另外给一张extract of birth cert. birth cert 和 extract 有同等效力,只是extract 上没有父亲签名。 (more...)
我猜你说的是免费改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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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26 21:38:47  17楼
请问暴雪免费改一次是不是指一岁之前可以去ICA免费改一次?有没有这个说法,那如果超过一岁就不许经过律师了吗?
乱了乱了
1. ICA还没回信我, 回信会告诉大家的。
2. 反正没有可能只许改一次名字的,最多就是父母去律师楼帮小孩改名字。花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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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28 14:06:41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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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的回复,确定婚生子女只能跟爸爸姓
2 We wish to clarify that the Registry of Births and Deaths, Singapore maintains records of births and deaths, and administers the legislation as stipulated in the Registration of Births and Deaths Act (Chapter 267). Section 10 (1) of the Act stipulates that any surname of a child to be entered in respect of the registration of birth of the child, shall be that of the father of the child; but where the child is illegitimate and the father is not an informant of the birth, the surname, if any, shall be that of the mother of the child.
(确定只能起父亲的名字)

3 We regret that we are not in the position to comment on para 3 of your email as these could be cases handled in exceptions and where the details are strictly confidential. We thank you for the opportunity to clarify on the matter.
(如果真的有例外那些案例也是保密的,不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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