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这样的话可以先只申请一个人的主要是考虑到发誓的问题。父母国内一般都有自住房,买HDB时候occupier名下也不能有其他住房,需要宣誓声明。大多数人的做法是给母亲一个人申请LTSVP(考虑到照顾小朋友,大多是妈妈以后长驻),国内房产放爸爸一个人的名字,这样不会导致需要发假誓去买房。以后如果需要父母都在这边常驻才给爸爸补申请LTSVP。
还有个做法是跟HDB说明国内有一套自住房父母养老用,名字是父母的,可是自己还需要在新加坡买组屋自住,希望HDB特批允许买房。这种会有一定风险,可能会被HDB拒绝。
感谢大家的热心帮助
我家情况比较特殊,父母名下都没有房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只给母亲申请ltvp吗?那么将来买房的时候父亲可以只作为occupier拿着旅游签证过来办买房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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