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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纱姿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2474) 发表:2015-06-15 08:47:50  楼主  关注此帖
贪小便宜...为毛不要求对方现场示范? 没有示范就用"你们公司连现场示范都没有...来碾压对方
说的对
这种公司就是利用广大用户贪小便宜的心理。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最好以后都引以为戒不要再上当了。就像之前的一些层主说的,就算不泼脏水,普通的在家里几次三番来打扰也麻烦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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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纱姿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2474) 发表:2015-06-15 08:50:54  2楼
我草根不懂法,但对你所谓的法律表示呵呵首先,没有对方资料就无计可施了?为什么要起诉那个人?那个人没有公司吗?要起诉也是直接起诉他公司,他公司没有他个人资料吗?所以你下面的回复基本都是可以略过的废话! 另外,费用方面,据说败诉方可是要承担诉讼方的费用的。你肯定会说不是全部,但这种可能是存在的,那么可以是10%也可能是90%。而且连我这个不懂法的人也看得出这个案子基本没有悬念。胜败一目了然。 法律的威严不可侵犯,但也不是你所描述出来的用来吓唬人,息事宁人的工具。费用高怎么样,花精力又怎么样?婶可忍叔不可忍!这种情况下,你作为法律工作者还在字里行间劝人息事宁人,你不觉得你有辱法律的尊严?
水哥难得严肃的回复问题
赞啊,这种人不能姑息,否则会危害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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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纱姿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2474) 发表:2015-06-15 17:49:47  3楼
我的出发点是法律是工具,依赖法律达到自己的目的有成本。 我的工作是告诉大家可行的选项,以及各种选项可能面对的风险。 你作为客户的工作是自己根据这些分析做对于自己最合理的决定。 首先我没有建议不打官司。我说的仅限于各种可选项以及成本和风险。从我的阅读理解至少楼主是get到这个点了。 其次,即使假设我就是在建议不打官司,于是你做出结论说我有辱法律尊严。那么按照你的理解,是不是说我应该劝你,一定要打,打到天荒地老,然后再让律师狠赚一笔律师费,这就便算是维护法律尊严了? 顺便回答你几个你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问题: 1. “为什么不能直接告公司” 》公司没有做任何事,我之前回答里解释的很清楚,公司的连带责任是基于员工的个人责任所产生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公司有命令,或者教唆员工这样做。问题是你有证据么? 2. “首先,没有对方资料就无计可施了?为什么要起诉那个人?那个人没有公司吗?要起诉也是直接起诉他公司,他公司没有他个人资料吗?所以你下面的回复基本都是可以略过的废话!” 》没有个人资料,新加坡法院是不给你立案的。道理听起来很无理,但是事实就是这样。新加坡法院在文书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连管辖权都没有。这和中国法律是完全不一样的。 》公司有这个人 (more...)
南洋版主回答的真仔细
专业素养令人钦佩,有个法律专家真的好办事啊。
只是想问一下为什么你说你现在不算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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