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出发点是法律是工具,依赖法律达到自己的目的有成本。
我的工作是告诉大家可行的选项,以及各种选项可能面对的风险。
你作为客户的工作是自己根据这些分析做对于自己最合理的决定。
首先我没有建议不打官司。我说的仅限于各种可选项以及成本和风险。从我的阅读理解至少楼主是get到这个点了。
其次,即使假设我就是在建议不打官司,于是你做出结论说我有辱法律尊严。那么按照你的理解,是不是说我应该劝你,一定要打,打到天荒地老,然后再让律师狠赚一笔律师费,这就便算是维护法律尊严了?
顺便回答你几个你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问题:
1. “为什么不能直接告公司”
》公司没有做任何事,我之前回答里解释的很清楚,公司的连带责任是基于员工的个人责任所产生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公司有命令,或者教唆员工这样做。问题是你有证据么?
2. “首先,没有对方资料就无计可施了?为什么要起诉那个人?那个人没有公司吗?要起诉也是直接起诉他公司,他公司没有他个人资料吗?所以你下面的回复基本都是可以略过的废话!”
》没有个人资料,新加坡法院是不给你立案的。道理听起来很无理,但是事实就是这样。新加坡法院在文书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连管辖权都没有。这和中国法律是完全不一样的。
》公司有这个人 (more...)
omg。。。这段话看得我作为路人都感到伤感
真替楼主心塞
原来这么艰难。
哎。维权之路漫漫
原来这么艰难。
哎。维权之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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