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求助】南洋暴雪讲法律之六 - 放心,结婚了财产不会“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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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赶超美日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267) 发表:2015-11-23 09:35:28  64楼 
求教南洋版主中国人,婚姻缔结地在新加坡,夫妻二人回中国多年,其中有一个人在新加坡有财产是信托产品,现想在中国办离婚,关于这部分信托产品在新加坡,所涉财产利益如依新加坡法律应如何分割呢? 是否是如果能证明是个人所得,只给那个个人而不参与分配? 国籍有影响么? 谢谢!
参不参与分配不是根据是否个人所得,是根据是否婚前所得。中国新加坡法律不同[…]
在于分配方式,是平分还是按贡献分。你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信托,无论在中国或新加坡,都不用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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