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邮箱被入侵的后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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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lpqaz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025) 发表:2017-03-22 20:54:20  160楼 
这个例子不错来个极端的例子:A骂了B B将A杀了,辩护因为A骂了B 成立乜? 这个例子不错,B是否犯罪,由警方来办理,法官来判案,但是骂人和杀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这个论坛有些ID蛮奇怪的,思维很奇葩,包括管理员或者版主,不去追究违法的行为,倒是对别人的不对穷追猛打,还要自充法官来模糊焦点。
人家版主说了让报警啊
你怎么一直忽略只选择你想看的东西。版主怎么去追究?人家又不是警察。而且这里版主都是木有薪水无偿劳动的。之前管理发通告会协助警察如果需要。
你们的思维才奇怪,木有证据面前就杀人犯该诛反正跟我没关系我名声又没受损起哄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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