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应该是这样的
从广州地区口岸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含中转旅客),一视同仁,不分目的地,严格落实“14+7”隔离管理,即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广州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管理,期间居家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目的地为广州但不具备居家健康管理条件的,在原集中隔离场所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入境第21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目的地在穗外的,在完成14天集中隔离观察后,能提供有效离穗机票、车票、船票信息的,解除隔离后做好个人防护离穗。
可以去广州本地宝或者其他管理部门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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