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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宝狐
(等级:
3 - 略知一二
,发帖:2187)
发表:2023-12-06 10:46:53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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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卡布布 的大作中提到:
我前屋主儿子用了我家地址借高利贷他都搬走2年了还用这个地址,大耳聋找上门骂,我说那个人早搬走了,大耳聋不信,我说信不信由你,然后我报警了,还把报警回执单贴门上。 后来警察还跟我说已经警告前屋主儿子滥用地址了。 再后来就没了。
就觉得
新加坡警察叔叔还是用心办事的,他们完全可以“忘记”给那个儿子发警告,但还是做了
这就是差距啊
[本文发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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