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转帖:交流站:不应允许同时拥有私宅和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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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DPopcorn
(等级:
4 - 马马虎虎
,发帖:412)
发表:2024-01-13 08:00:06 6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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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yhtxc 的大作中提到:
其实PR满三年才能购买hdb的政策也是不合理的政府给了PR,说明已经接纳这个人在新加坡长期居住和生活,居者要有其屋,还让人等三年,这就没道理了,而且两个都要满三年,就更加没有道理。
确实是不合理
从吸引人才的角度应该给了PR就可以在二手市场买组屋。之前应该也是从控制房价角度考虑,估计等库存变多还是可能会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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