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转帖:交流站:不应允许同时拥有私宅和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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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麦哥SG
(等级:
3 - 略知一二
,发帖:262)
发表:2024-01-13 08:48:03 7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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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yhtxc 的大作中提到:
其实PR满三年才能购买hdb的政策也是不合理的政府给了PR,说明已经接纳这个人在新加坡长期居住和生活,居者要有其屋,还让人等三年,这就没道理了,而且两个都要满三年,就更加没有道理。
PR买二手组屋的政策已经多年了
当时申请PR时应该考虑到这因素了。
周围不少新PR都直接入手二手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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