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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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19 23:04:33  楼主  关注此帖
啥都不评价也没什么特别意思,就是想问个技术问题哈。 同龄的话算禽兽吗 15岁、16岁或17岁的跟14岁女孩谈恋爱算禽兽吗 18岁,19岁的呢 多大开始才算禽兽 如果说从18岁开始算,那18岁生日那天之前不是禽兽,过了生日就变禽兽了吗。。。 再强调一下,没特别意思,也没质疑啥,就是问问。
段子
一男一女被迫住在同一间屋里,两人商量好共睡一张床,但是互不侵犯,中间以一个窗帘为界,女的说:“如果你越过窗帘的话,你就是禽兽。”男人果然很老实。第二天早上起床时,女人狠狠的给了男人一耳光:“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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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00:05:31  2楼
啥都不评价也没什么特别意思,就是想问个技术问题哈。 同龄的话算禽兽吗 15岁、16岁或17岁的跟14岁女孩谈恋爱算禽兽吗 18岁,19岁的呢 多大开始才算禽兽 如果说从18岁开始算,那18岁生日那天之前不是禽兽,过了生日就变禽兽了吗。。。 再强调一下,没特别意思,也没质疑啥,就是问问。
鲁迅,狂人日记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来,满本上都写着两个字“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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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00:12:29  3楼
十四五岁都还在穿校服吧…作为家长不仅要报警,还想打人…… 难道女生每次见他都换便服?社交媒体上没一张穿校服的照片? 知道了还不马上停止? 26岁别说勾搭中学生,找大学生都挺禽兽
孙中山47岁与自己22岁的秘书宋庆龄结婚,按某中介说法真是禽兽!
1914年,宋庆龄在日本接替大姐宋霭龄担任孙中山英文秘书,与孙相恋。虽然孙是宋家20年的朋友,宋庆龄和孙的婚事遭到其父宋嘉澍等人极力反对,因为孙比她年长27岁。孙与卢慕贞分居多年,协议离婚。孙还有一儿两女。只有当时还在美国读书的宋美龄对二姐表示支持。宋庆龄被软禁在上海家中,从窗口逃出后,奔赴日本。

1915年10月7日,孙派朱卓文从东京启程赴上海去见宋庆龄,出示孙电文及孙与卢之协议离婚书。10月25日,孙与宋庆龄在日本东京结婚。宋庆龄作为孙战友、助手和学生,称:“我愿意这样献身于革命。”10月25日孙与其在日本东京结婚,向同志声言:“我爱我国,我爱我妻。我不是神,我是人。我是革命者,我不能受社会恶习所支配。”宋嘉澍赶到日本,但未能及时阻止婚礼。宋庆龄从父亲与孙之交谈中,“得悉我们的民国处在很大危险之中,因为袁世凯阴谋推翻它。一些国家在道义上和财政上支持着袁世凯,因为他们被其狡猾的外交手腕及其手下阴险毒辣的宣传所欺骗。我国民众之声被压制。革命事业似乎无望。孙的某些追随者,在绝望中把革命事业看作失败的事业而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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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00:32:33  4楼
十四五岁都还在穿校服吧…作为家长不仅要报警,还想打人…… 难道女生每次见他都换便服?社交媒体上没一张穿校服的照片? 知道了还不马上停止? 26岁别说勾搭中学生,找大学生都挺禽兽
有那么一群人,一发贴你就输了,因为无知还狂妄!
张口就来!第一个是one开头,第二个熊开头,第三个凡开头。不知道还有没有第四五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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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6:15:51  5楼
社会在发展,经济在发展,科技在发展,道德也在发展。 有些人思维里只能抱着静止的观点,抱着绝对的观点看待事物。 比如年龄相差20岁,30和10岁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40和20大家基本就能接受,50和30那就是正常。可有些人只看到相差20岁。 比如15岁。古代15岁女子结婚是正常年龄,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就不可以。可有些人只看到15岁。 年龄可以老化,眼睛可以老花,但大脑不要僵化啊。
科普一下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9%80%82%E5%A9%9A%E5%B9%B4%E9%BE%84

1993年6月14日至25日维也纳举行世界人权会议时通过《人权宣言暨行动纲领》,敦促缔约国废止歧视女童和对女童造成伤害的现行法律、条例、习俗和惯例。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因此,联合国CEDAW委员会1994年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布“第21号一般性建议”中提及,委员会仍认为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皆应为18岁。男女结婚时承担重要的责任,因此不应准许其达到成年和取得充分行为能力之前结婚,也不宜就男女而分别有不同的结婚年龄规定。此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未成年人,尤指少女结婚生育,对其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妨碍其学业,导致其经济自立也受到局限。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童婚非常普遍,并且即使在发达国家,亦非没有童婚的问题。以美国为例,根据调查,2000~2010年共有近25万名18岁以下儿童被父母亲安排婚事,成为童婚的受害者,其中多数是年轻少女被父母安排嫁给年长甚多的男性。

马来西亚,经父母同意可以在18岁时结婚,当地伊斯兰教允许16岁以下的穆斯林少女结婚,其中一些14岁的少女结婚也是被许可的。

新加坡,当地伊斯兰教允许18岁以下的穆斯林少女结婚,虽然有很多条件,没有最低年龄限制!

就本贴来说,没有给明当事人是非穆斯林,这点非常重要!层主因此而主观臆测,也是要不得的。

https://www.marriage.gov.sg/muslim/marriage-process-below-18#muslimMarriageProcessPage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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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6:19:12  6楼
社会在发展,经济在发展,科技在发展,道德也在发展。 有些人思维里只能抱着静止的观点,抱着绝对的观点看待事物。 比如年龄相差20岁,30和10岁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40和20大家基本就能接受,50和30那就是正常。可有些人只看到相差20岁。 比如15岁。古代15岁女子结婚是正常年龄,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就不可以。可有些人只看到15岁。 年龄可以老化,眼睛可以老花,但大脑不要僵化啊。
假如你大脑不僵化的话,可以呼吁政府开放同性结婚
你向往的大多数民主国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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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6:29:30  7楼
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很难满足,得双方家族有世仇才行哈哈~
讲讲法律知识: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是什么?
《变形金刚 4》中提到的德州「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是否真有其事?

《变形金刚 4》中男主威胁要控告女儿(17 岁)的男朋友(20 岁),而后者(男朋友)祭出德州相关法律条款作为挡箭牌,对女孩爸爸说:你打我一顿还行,想告我没门。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具体德州的条款是这样的:
Under current Texas law no one can have sex with someone under 17 UNLESS: 1 there is no more than 3 years age difference (to the day); 2 he does not have to register as a sex offender;

3 the victim is 14 or older;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想与不满17岁的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是注册在案的性侵者,与另一个人年龄差距不在三年以上,并且另一人大于14即可。

其实美国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对应到我国台湾地区的就是“两小无猜”条款。

在各国刑法中,都可以见到“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的身影,只不过名称略有不同,该类条款旨在规定当被强奸者未达同意年龄,而强奸者与之年龄差距不大时的定罪量刑情况。

现实中,有一些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因为对彼此的好感而误尝禁果,此时可能一方未达到同意年龄,另一方也还处于未成年阶段,这种情况从刑法意义上讲社会危害小,不应用刑法对其进行处罚或应当从轻处罚,由此衍生了该法案。

中国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部分: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其中,「幼女」指 14 岁以下的女性,也就是说在中国法律中, 16 周岁以下者与 14 周岁以下的女性偶尔(自愿)发生性关系,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则不认为是犯罪。

像是这样的立法,在世界多个国家都存在争议。

支持者主要站在性自主权的分析框架中,认为青梅竹马、两情相悦,反对者也是考虑在性行为对年龄较低的未成年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生理和心理危害性,或者有可能被滥用以掩盖犯罪行为,导致对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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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6:30:09  8楼
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很难满足,得双方家族有世仇才行哈哈~
你理解有误
不需要世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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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6:42:32  9楼
这肯定是浪漫主义者制定的法案!
我觉得有人多管闲事
关雎
诗经·国风·周南〔先秦〕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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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6:44:30  10楼
我觉得有人多管闲事关雎 诗经·国风·周南〔先秦〕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有没有写十四岁禽兽!
有没有写十五岁禽兽!
有没有写十六岁禽兽!
有没有写十七岁禽兽!
有没有写十八岁禽兽变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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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6:48:02  11楼
时代背景不一样标准也不一样你提到孙中山和宋庆龄,其实这个还好,用现在的观点看孙中山更出格的其实是在日本跟自己朋友的女儿结婚,11岁时相识,14岁时提亲。 但这些都不能用现在的标准看。 以现在华人社会一般意义上的公序良俗来说,如果双方都人格成年但有比较大的年龄差,又或者都未成年,社会有一定的容忍度,但一方未成年一方成年就会有更大的争议度,具体界线比较模糊,不好划分,不过个人觉得不宜一刀切。
网贴,层主怎么那么肯定就是华人?
而且不是华人穆斯林?还不是臆测?脑补?跟你所反对的人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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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6:52:43  12楼
时代背景不一样标准也不一样你提到孙中山和宋庆龄,其实这个还好,用现在的观点看孙中山更出格的其实是在日本跟自己朋友的女儿结婚,11岁时相识,14岁时提亲。 但这些都不能用现在的标准看。 以现在华人社会一般意义上的公序良俗来说,如果双方都人格成年但有比较大的年龄差,又或者都未成年,社会有一定的容忍度,但一方未成年一方成年就会有更大的争议度,具体界线比较模糊,不好划分,不过个人觉得不宜一刀切。
谢谢你科普,又学到了新知识
大月薰的父亲大月素堂原是和中国有贸易往来的商人,为孙文的友人。他庇护当时藏匿在日本的孙文,孙文因而与大月薰相认识。

1898年秋因全家火灾,十一岁的大月薰与全家寄住在孙文横滨山下町一百二十一番号的寓所二楼。一日大月薰在房里不慎打碎花瓶,水顺势流到一楼孙文的房里。为此孙文委托当时横滨华商兼翻译温炳臣上楼了解原委。父亲大月素堂出于歉意让大月薰下楼亲自道歉,由此大月薰与孙文两人首次邂逅。

1902年夏,孙文的妾浅田春去世。同年,孙文通过温炳臣向其父大月素堂提亲,当时男方三十七岁,女方是十四岁横滨高等女子学校三年生,大月素堂先以女儿年纪尚轻而拒绝,但后答应。

1902年十五岁与孙中山同居。

1903年夏,孙与15岁的大月薰订立婚约,并应孙要求,转到公立英和女子学校读书。7月下旬,孙返抵横滨。7月,两人举行婚礼,1905年8月大月熏怀上孙孩子。8月上旬在横滨的浅间神社和孙文结婚,婚后和孙文住在横滨中华街山下町121番号(两层楼的砖造洋房),也就是他们初次相遇的地点。

1905年8月,大月熏怀上孙文的孩子。1906年5月12日大月薰生一女,名为富美子(日语:冨美子)。孙文在女儿出生前就因事离开日本,从此再也没有回来见过两母女。大月薰在多年联系不上孙文以及失去经济资助的困境下,只能将五岁的富美子寄托在横滨保士谷区做酒业生意的宫川梅吉家当养女,并迫于生计卖掉孙文送给她的订婚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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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7:15:19  13楼
新加坡有实例的,友族男的26,女的14。和楼主说的年龄一模一样,甚至时间都很接近。19年 vs 20年; 两个礼拜 vs 两个月。 当然你也可以说此人只是用的友族名字,可能是别的宗教。 一名年轻男子同一名在社交网站上结识的14岁少女发生性行为,被判坐牢十个月。 现年26岁的被告Zeri Adli Saiful Rijal对两项同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控状认罪,另外一项拥有猥亵视频的控状,则在法官判刑时,被一并考虑在内。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9年初通过社交媒体Instagram认识当时年仅14岁的少女,两人两个星期后在少女的学校外初次见面。三天后,被告就把少女带到一个民众俱乐部的隐秘楼梯间,两人在那里发生关系。
以一例举证,想证明所有的cases都是这样
你不觉得你逻辑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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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7:17:49  14楼
新加坡有实例的,友族男的26,女的14。和楼主说的年龄一模一样,甚至时间都很接近。19年 vs 20年; 两个礼拜 vs 两个月。 当然你也可以说此人只是用的友族名字,可能是别的宗教。 一名年轻男子同一名在社交网站上结识的14岁少女发生性行为,被判坐牢十个月。 现年26岁的被告Zeri Adli Saiful Rijal对两项同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控状认罪,另外一项拥有猥亵视频的控状,则在法官判刑时,被一并考虑在内。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9年初通过社交媒体Instagram认识当时年仅14岁的少女,两人两个星期后在少女的学校外初次见面。三天后,被告就把少女带到一个民众俱乐部的隐秘楼梯间,两人在那里发生关系。
而是最大的不同,按楼主说法没有性行为
“拋开事实不谈”,你觉得你这个例子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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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7:27:47  15楼
因为你先抛开事实不谈啊,你说和16岁以下结婚是被允许的,可是楼主说的人也没有要结婚啊。
所以我们俩都抛开事实不谈
以谬攻谬,有意思吗?我以为昨天你已经悟了,可惜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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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7:39:54  16楼
我始终讲的是,成年人和未成年“谈恋爱”是不道德的,是畜生。 至于结婚,至于发生性关系,有法律在管。
如果按楼主所说,只谈恋爱,没发生关系,你这句话似乎太重了些
因为你代入了,你失去理性了。

8楼,"如果你已为父母,你想一下这个畜生做的事情,你就知道这种人有多恶心了。"

你是不是想到爱情动作片了?把你看过的代入这对青年?

6楼,“他为了让你帮他,说的话肯定不是真的。
从他的叙述里,可以看出来:
第一,女孩不是14、5岁,只有14岁。
第二,如果女孩的父母没有发现并报警,他还要继续。”

还说没臆测?没脑补?沒失去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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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7:47:38  17楼
我始终讲的是,成年人和未成年“谈恋爱”是不道德的,是畜生。 至于结婚,至于发生性关系,有法律在管。
至少ID随便转转说的是当代,是华人,特定情况下语境
你这下面这句没年代,没指特定群体,不觉得过了吗?

===
成年人和未成年“谈恋爱”是不道德的,是畜生。
===

孙中山怎么说?你承认他是畜生,我就此打住,再不回此帖,因为你基于某些宗教或者信仰,这些再讨论也无益。

如果你为他狡辩,我也就此打住,不回此帖,因为你违反了自己的原则,再讨论也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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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7:54:23  18楼
对,一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谈恋爱”,我是真的觉得ta的行为很恶心。 如果明明知道一个人的年龄,却故意说一个不明确的年龄,哪个对他不利哪个就是真实年龄。 第二句话是楼主亲口说的,知道年龄后,继续交往,然后过了一段女孩父母发现报警。 下面这句话讲的很清楚,根本不是臆测脑补,只是你没注意到: “知道真实年龄不久后, 两人关系被父母发现,最后被报警.”
你还是没正面回答孙中山的问题
是不敢?或者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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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8:03:39  19楼
对,一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谈恋爱”,我是真的觉得ta的行为很恶心。 如果明明知道一个人的年龄,却故意说一个不明确的年龄,哪个对他不利哪个就是真实年龄。 第二句话是楼主亲口说的,知道年龄后,继续交往,然后过了一段女孩父母发现报警。 下面这句话讲的很清楚,根本不是臆测脑补,只是你没注意到: “知道真实年龄不久后, 两人关系被父母发现,最后被报警.”
第一,明明知道一个人的年龄
是楼主说的,你怒气发在交往男青年身上。你是不是应该先谴责楼主?

第二,女孩父母报警。有没有先问过女孩感受?

50楼,你自己说的,
如果未成年人单方面喜欢,甚至等成年后再在一起,那无可厚非。

那万一女孩愿意等呢?父母棒打鸳鸯呢?你不考虑这个可能性,但是警察会!法官会!

你现在觉得自己比警察法官更厉害吗?

J先生,这楼不关我事的,你也是出于义愤好心。但是因为义愤好心而失去理智,不值得!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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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好人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3164) 发表:2024-01-20 18:13:40  20楼
第一,明明知道一个人的年龄是楼主说的,你怒气发在交往男青年身上。你是不是应该先谴责楼主? 第二,女孩父母报警。有没有先问过女孩感受? 50楼,你自己说的, 如果未成年人单方面喜欢,甚至等成年后再在一起,那无可厚非。 那万一女孩愿意等呢?父母棒打鸳鸯呢?你不考虑这个可能性,但是警察会!法官会! 你现在觉得自己比警察法官更厉害吗? J先生,这楼不关我事的,你也是出于义愤好心。但是因为义愤好心而失去理智,不值得!BYE BYE.
Q先生你也进来看一下
网战有文吵,有武吵,哥都不怕。

武吵你们都见试过了哥的厉害。

文吵也给你们见识一下,以理服人。动不动扣帽子,把A的话塞进B嘴里,以及鸡同鸭讲等等“技巧”,还不如武吵。

希望大家能理性思考,吵归吵,别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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