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发这个帖子很有用我孩子在NTU,由于他没和我说清楚这次签约是怎么回事,所以我一直奇怪,以前不是已经签了个合约吗,为什么这次还要签约呢?看了你的帖子,我大概明白了.我的理解是:
第一次签的合约(不需要律师签字)是新加坡提供学费的20%、每年6000元的生活费、住宿费、200元的安置费。
第二次签的合约(要律师签字,要律师事物所盖章)是新加坡政府提供80%的学费,并且要我们回报是在新加坡工作三年。但这三年已经包括在第一次合约中的约定-在新加坡工作六年中了。
我的理解对吗?谢谢你的帖子!
第一次合同应当也包括预科的学费
也不是小数目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