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造谣事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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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转转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5705) 发表:2019-03-14 11:42:57  96楼 
额。。你这个逻辑不太对。首先,把版主比喻为董事,这是不合理的。版主更像是班级里的班长/学习委员,管一下纪律而已。 其次,口口声声“学好法律”,想问问这个论坛适用哪国法?中国法还是新加坡法? 中国的相关法规有《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可能大家对“立即”有不同见解,那就留给真正的法官吧。 我只是个路人,觉得发布者没有石锤就匿名举报,非常不妥。但是华新管理员做的挺好的啊,为啥引起你这么大愤慨呢。。
这个事情有两个层面
一是隐私,二是诽谤。
人肉和泄露隐私在公共论坛都是会被明文禁止的,包括华新版规总则里也是有写,作为看热闹的自然是关系不大,而且也乐见道德可能有所亏欠的人限于窘境。但管理人员,不管纯义务与否,第一时间删帖才是比较妥当的作法,内部讨论其实是不太需要的,基于自然人隐私权的判断就可以直接删了。
当然了,什么情况下隐私权适用,或者简单的说渣男有没有隐私权,这个有一点点争议,但比较主流的看法是渣男也有隐私权,你可以想办法去报复渣男,但要尽量避免有可能给自己惹来麻烦的方式。
第二个层面才是诽谤与否,这个需要事实才能判定,我们都没法看到事情真相,只能是灌灌水了。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简简单单,随随便便,到处转转,没事灌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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