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介,你这个方法可行性不高EC买家owner变更,理论上是要退回给开发商,重新销售的,开发商会没收部分房款,买家只能跟开发商协商解决,这个项目已经涨价了,个人觉得难度比较大。
BTO单位尚未竣工就闹离婚 女子胜诉获组屋所有份额z
一对夫妻在等候预购组屋单位建竣之前闹离婚,女子不愿将组屋单位归还给建屋发展局而提出上诉,最终上诉得直,获得这个还没领到钥匙单位的所有份额。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根据今天(2日)与上个月公布的判决书,这对夫妻于2015年结婚,育有两个孩子。他们在2017年7月共同申请购买位于淡滨尼61街的组屋单位,并且顺利获得单位。
2019年1月,由于男子不再同妻子和孩子同住,女子便在同年3月开始离婚诉讼,而法官在2020年2月做出中期判决。家庭司法法院则在2021年5月对离婚作出多项裁决,包括将孩子的共同监护权分配给女方。
他们的大部分婚姻财产按照64.5%对35.5%比例分配,女方获得大份者。不过,被视为婚房的预购组屋单位则需交还给建屋局,双方所付的费用也将被退还。
根据法庭文件,两人还没有搬进单位,也还没有全额付款,因此还未完成购买程序。截至上个月,两人并未领到钥匙。对此,女子针对判决提出上诉,由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
女子在庭上表示,如果建屋局没收该单位,就等于将该单位从婚姻财产中移除,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并指她的孩子们最终需要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永久住所。
然而,法官最初驳回了女子论点,称她“非常自私自利”,“只考虑她自己”,并且“完全不考虑”前夫。
高级法官Lai Siu Chiu指出,根据双方的公积金储蓄户头资料,截至2020年1月8日,女子共有约25万6600元,而她平均月入4936 元。不过,她的前夫月薪为4708元,户头只有10万5400元,不到他前妻的一半。
另外,庭上也揭露,女子还有大约6万8000元的其他存款,但前夫银行户头只剩345元。
不过,在法官Woo Bih Li就上诉作出判决时,女子表示会支付前夫所付的组屋单位定金,以及他所支付的印花税份额和物业转易费,包含应计利息,以换取前夫将他在单位中的权益转让给她。
法官Woo Bih Li认为,这项提议直接解除了之前法官的担忧,指如果将组屋单位转让给她,女子并不会从中获得一笔“意外之财”。
女子获得的估值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31日,该单位的价值为46万7130元,与售价相同,这是因为该单位仍受限于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措施。
“我认为这种担忧无关紧要,因为这笔‘意外之财’是基于未来…… 它考虑到在最低居住年限过后出售时,这个单位价格未来可能上涨。但是,必须清楚,该单位还是不能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的资产,因为2021年5月31日还是受最低居住年限所限制,而这个日期将用于对单位进行估价。”
他也指出,就因为担心女子可能将“获得一笔大而有价值的资产”,而把组屋单位归还给建屋局是没有意义的。
“没有什么好理由让她经历这一切。子女的需求是法院在分割双方婚姻财产时考虑的一个因素。妻子必须照顾两个孩子,有一个永久的栖身之所符合他们的利益。”
有鉴于此,他下令该男子将其在该组屋单位的权益转移给女子,并要求女子偿还该男子的从公积金户头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费用。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根据今天(2日)与上个月公布的判决书,这对夫妻于2015年结婚,育有两个孩子。他们在2017年7月共同申请购买位于淡滨尼61街的组屋单位,并且顺利获得单位。
2019年1月,由于男子不再同妻子和孩子同住,女子便在同年3月开始离婚诉讼,而法官在2020年2月做出中期判决。家庭司法法院则在2021年5月对离婚作出多项裁决,包括将孩子的共同监护权分配给女方。
他们的大部分婚姻财产按照64.5%对35.5%比例分配,女方获得大份者。不过,被视为婚房的预购组屋单位则需交还给建屋局,双方所付的费用也将被退还。
根据法庭文件,两人还没有搬进单位,也还没有全额付款,因此还未完成购买程序。截至上个月,两人并未领到钥匙。对此,女子针对判决提出上诉,由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
女子在庭上表示,如果建屋局没收该单位,就等于将该单位从婚姻财产中移除,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并指她的孩子们最终需要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永久住所。
然而,法官最初驳回了女子论点,称她“非常自私自利”,“只考虑她自己”,并且“完全不考虑”前夫。
高级法官Lai Siu Chiu指出,根据双方的公积金储蓄户头资料,截至2020年1月8日,女子共有约25万6600元,而她平均月入4936 元。不过,她的前夫月薪为4708元,户头只有10万5400元,不到他前妻的一半。
另外,庭上也揭露,女子还有大约6万8000元的其他存款,但前夫银行户头只剩345元。
不过,在法官Woo Bih Li就上诉作出判决时,女子表示会支付前夫所付的组屋单位定金,以及他所支付的印花税份额和物业转易费,包含应计利息,以换取前夫将他在单位中的权益转让给她。
法官Woo Bih Li认为,这项提议直接解除了之前法官的担忧,指如果将组屋单位转让给她,女子并不会从中获得一笔“意外之财”。
女子获得的估值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31日,该单位的价值为46万7130元,与售价相同,这是因为该单位仍受限于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措施。
“我认为这种担忧无关紧要,因为这笔‘意外之财’是基于未来…… 它考虑到在最低居住年限过后出售时,这个单位价格未来可能上涨。但是,必须清楚,该单位还是不能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的资产,因为2021年5月31日还是受最低居住年限所限制,而这个日期将用于对单位进行估价。”
他也指出,就因为担心女子可能将“获得一笔大而有价值的资产”,而把组屋单位归还给建屋局是没有意义的。
“没有什么好理由让她经历这一切。子女的需求是法院在分割双方婚姻财产时考虑的一个因素。妻子必须照顾两个孩子,有一个永久的栖身之所符合他们的利益。”
有鉴于此,他下令该男子将其在该组屋单位的权益转移给女子,并要求女子偿还该男子的从公积金户头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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