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大家,跟一个单位“毁约”去另一个单位的事情ntu master(by research)马上毕业,持学生签证,现在拿到了A公司的offer,摧着签,要我明天就要交ep申请表格,可是我还在等B公司的消息,如果B公司给我offer,我非常希望去B公司。想问问大家,是不是我一旦明天交了ep申请表格给A公司的hr,就意味着我再也不可以接受B公司可能给我的offer了?还是有什么办法让我能够接受B公司的offer.
你可以从A公司辞职去B公司。一般根据合约上条款
试用期的notice大概只有1个星期左右。从法律上讲,没什么可以阻止你去B公司的。当然这样做会给A公司和你的老板留下不好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