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offerA已经签约,正在申请EP,可是另外一家心仪很久地公司突然给了offerB,1, 要不要告诉offer B的公司,说offer A 签过约的事情
2,怎么跟offer A公司解约呢,需要赔钱吗?
3,我看probation期间要一个月的notice,难道我要去 offerA的公司上班一个月吗? 那样很尴尬的说。。。, 况且我想近快能在offer B的公司上班,, 怎么办呢,
4,先跟offer B签约呢,还是先跟offer A辞职呢?
5,因为以前跟offer A公司的上司聊的比较不错,怎么解约不伤感情呢? 怎么找理由呢?
6, offer A 的公司不会使坏整理我吧,比如不给我 withdraw EP什么的
谢谢各位了解情况的,帮我出注意哦。
现在完全没必要
让B知道这些情况。
除非A蛮横无理不让你解约,而你又不想交罚款。当然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很难出现的。
除非A蛮横无理不让你解约,而你又不想交罚款。当然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很难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