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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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食指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74) 发表:2006-06-28 15:10:35  楼主  关注此帖
关于辞职1 month notice period 如果新的employer愿意帮忙赔2周的钱,把notice period变成2周 那样的话是自己跟current employer交涉,自己给钱先 还是新的employer去跟他们谈,直接PAY他们呢?
显然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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