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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食指
(等级:
2 - 初出茅庐
,发帖:74)
发表:2006-06-28 15:10:35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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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波丽路仙桃 的大作中提到:
关于辞职1 month notice period 如果新的employer愿意帮忙赔2周的钱,把notice period变成2周 那样的话是自己跟current employer交涉,自己给钱先 还是新的employer去跟他们谈,直接PAY他们呢?
显然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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