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第二次版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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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依蓝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143) 发表:2008-08-25 13:59:48  34楼 
理由不成立,不接受!是不是帅哥没有陪你来,斑竹姐姐魅力不够大啊,哼哼!
冤枉啊,姐姐的魅力还有什么要疑问的吗?
打电话给某帅哥只是想把债追回来滴~~~
又得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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