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做什么亏心事,一切照合同办事不会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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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peng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96) 发表:2008-09-07 13:28:06  楼主  关注此帖
顶诚信,但还是比较郁闷其实合同上面也有讲,3个月的试用期如果想走的话提前2周说明就好了。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这样的选择?
如果没做什么亏心事,一切照合同办事不会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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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peng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96) 发表:2008-09-08 09:49:52  2楼
谢两位,但是如果因为虽然签了但是还没开始上班,先跟他们说明(有更好的offer了什么的)会不会好些(合同没提到这方面的)?或是到那里上几天班,做做样子再提出来呢?
是我的话,当然签更好的offer,在不违反合同(新,旧)的前提下,我会去瞧瞧的。
好奇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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