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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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usntu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2) 发表:2008-09-11 09:24:33  楼主  关注此帖
对,是PR,但是就算我回国的话,一个月的薪水也太多了吧,剩下的部分怎么返还给我呢?还有什么时候返还呢?不行的话明天我也签个协议,说要继续留在新加坡。 另外还有个问题,之前辞职信写的是这个月底离职,现在没假了,申请 NO PAY LEAVE,公司不让。说可以提前走。 工资算到走的那天。 因为合同上写的是两个月NOTICE,一方要提前走要给相应的薪水补偿。所以我怕公司会不会反咬我一口,说我提前走, 9月的10多天薪水不给,而且还要反过来要求赔偿呢? 这种提前走的情况是不是要公司给一个书面的信比较稳妥?说明双方达成协议了。不需要赔偿之类的。 可能我考虑多了。但是一个人在这样的小公司,真的有点不放心。 另外谢谢 GENGISU 的回答。
上次我也是这样。
上次我也是这样。不过人事是告诉我需要先上报iras计算应交税然后才把剩下的部分发给我。如果不继续工作的话扣的税比较多,继续留在新加坡工作扣的就比较少。我和你的情况差不多,最后才缴了几块钱的税。他扣你一个月没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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